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运行及新旧征管系统切换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07
摘要:2015年12月25日0:00至12月31日24:00、2016年1月4日0:00至1月8日8:00期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暂停受(办)理除以下业务之外的其他涉税业务:发票认证(可在各级办税服务厅和网上办税平台办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只在各级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数据上传。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运行及新旧征管系统切换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2015-1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金税三期优化版各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将于2016年1月8日在安徽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正式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实现了国地税核心征管系统的统一,实现了税收征管与服务的统一规范,功能更强大,内容更完备,运行更流畅,是税务机关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的有效手段。为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最大限度降低金税三期上线给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正常经营和办税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受(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国税系统

  1.2015年12月22日0:00起,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停办退税调档业务和单位转账业务。

  2.2015年12月24日18:0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暂停办理税库银横向联网实时扣税、POS机刷卡缴税(费)。

  3.2015年12月25日0:00至12月31日24:00、2016年1月4日0:00至1月8日8:00期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暂停受(办)理除以下业务之外的其他涉税业务:发票认证(可在各级办税服务厅和网上办税平台办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只在各级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数据上传。

  (二)地税系统

  1.2015年12月24日18:0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暂停办理税库银横向联网实时扣税、POS机刷卡缴税(费)。

  2.2015年12月25日00:00至2016年1月8日8:00期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暂停(受)办理所有税费业务。

  二、启用新系统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6年1月8日8:00起,金税三期正式对外开放,全省税务机关正式启用金税三期各系统受(办)理纳税人各项涉税(费)业务。

  三、纳税(费)申报期限安排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我省2016年1月份征期调整为2016年1月8日至1月29日。

  四、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税务机关暂停办理税(费)业务之日前,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涉税业务办理时间,于2015年12月24日17:30分前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特别是各类发票领购、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代开等事项),尽量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造成的不便。

  (二)与金税三期上线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ah-n-tax.gov.cn/)、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ah-l-tax.gov.cn/)公开发布,纳税人可登陆上述网站下载使用或者到税务机关免费领取相关资料。

  (三)金税三期上线后,网上办税平台(国税)、税务总局电子申报采集系统(国税)、电子税务局(地税)等涉税软件将发布新的版本。请纳税人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并关注安徽国税、地税各级门户网站的通知,及时进行涉税软件的升级更新,下载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按照相关提示操作使用。

  (四)金税三期上线运行初期,由于业务办理集中、业务量剧增等原因,可能会出现涉税事项办理不畅、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增长等情况,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办理业务需要增设办税窗口,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导税服务,确保涉税业务能够顺利办理。在此期间,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请妥善安排涉税(费)事项办理时间。

  (五)金税三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如涉税业务办理差异、业务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税务机关将通过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各级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还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部门将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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