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稽查与应对

来源:亿企赢 作者:亿企赢 人气: 时间:2024-05-06
摘要:在税务上,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相应的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以便税前扣除。若汇算清缴申报结束时仍无法取得有效凭证,则对应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随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临近结束,税务部门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查日益严格。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之一。那么企税扣除凭证都有哪些相关要求呢?企业在面对税务稽查时又该如何应对,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呢?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外部凭证则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政策依据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二、无需取得发票即可税前扣除的支出情况

  尽管发票是常见的税前扣除凭证,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无需取得发票即可进行税前扣除。这些情况包括:

  1、汇兑损益及境外手续费支出:由于这些费用通常涉及外币结算和境外金融机构,企业无法取得国内发票。但银行会出具国际结算贷记通知作为记账凭证,企业凭此可税前扣除。

  2、不征税增值税项目:如经济合同违约金、差旅费补贴、法院判决的赔偿款等,企业只需留存相关支出的证明资料即可税前扣除。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由于无法取得国内发票,企业可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资产损失: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应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应损失税前扣除资料。

  5、共同分摊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可采取分摊方式,并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6、小额零星支出:对于向自然人个人支付的金额小于500元的零星支出,企业可凭文件规定的收据税前扣除。但需注意,对于经常性业务支出,建议企业还是取得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7、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项税费支出:企业支付的这些费用会取得当地机关开具的财政票据等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无票支出的税务处理

  当企业实际业务已经发生但未取得发票时,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取决于是否取得了符合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其他有效凭证。

  1、如果企业取得了符合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其他有效凭证(如财政票据、完税凭证等),则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些凭证应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支出的性质、金额和时间,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2、如果企业未取得任何有效凭证,会计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入账。在税务上,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相应的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以便税前扣除。若汇算清缴申报结束时仍无法取得有效凭证,则对应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四、补开、换开发票的规定

  除了上述无需取得发票的情况外,企业当年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发票。但如果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也是允许扣除的。若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也可税前扣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的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五、税务稽查应对方式

  为应对税务部门的重点稽查,企业可采取以下方式:

  1、提前自查:在汇算清缴前,企业应提前自查成本费用支出与发票匹配情况,确保无票支出得到合理解释和处理。对于可能出现的无票支出,企业应提前进行规划。

  2、留存凭证:对于无需取得发票的支出,企业应确保留存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查验。这些凭证应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支出的性质、金额和时间。

  3、规避风险:企业应合理规划支出,尽量取得发票进行税前扣除,以避免因无票支出而引发的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还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处理策略。

  4、咨询专业机构:如有需要,企业可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这些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和筹划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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