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前几年在省城挖掘了一大桶金,去年开始转战南下,在某县城投资5亿元,征地上千亩,并筹建民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一所。也就一年时间,高校及其配套设施如期完成计划并付诸运营,可公司财务人员对高校配套的食堂、宿舍及小卖部该承包给他人经营还是公司自己经营,哪种经营方式在税收收益上更划算一时弄不清楚。于是,该财务人员拨通福建省漳浦县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就上述问题进行咨询。 12366坐席员接到电话后,认真地进行了分析。高校配套的食堂、宿舍及小卖部属于后勤服务业务。公司若是选择将食堂、宿舍及小卖部承包给他人经营,可按月、按季、按年或是按承包期限一次性收取租金,经营盈亏如何,与公司的经济收益关系甚小。公司若是选择将食堂、宿舍及小卖部自己经营,也就不能取得相应期限的租金收入,但经营盈亏的最终结果与公司的经济收益息息相关。扣除成本费用后有盈利,一切收益均归公司所有;扣除成本费用后无利可图或是亏损,一切损失也由公司承担。从经营实际看,高校住宿方面比较固定,食堂用餐波动也不会太大,小卖部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大。至于如何选择经营方式,则取决于公司对食堂、宿舍及小卖部的市场前景预测,以及公司后勤管理队伍状况。 12366坐席员经过分析之后,提醒这位财务人员,在寻找承包给他人经营与公司自己经营之间的盈亏临界点之际,勿忘税收这个关键因素。 接着,12366坐席员就该公司的不同经营方式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讲解。通常情况下,公司自己经营,须负担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费;要是承包给他人经营,租金收入须负担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费。 但经营高校后勤服务业务目前还是属于国家扶持对象,在2008年12月31日前能够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具体优惠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文件将从事高校后勤服务的主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实体或是高校管理部门,另一部分是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 从事高校后勤服务可享受如下七方面的税收优惠:一是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高校后勤实体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但对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四是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五是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六是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其他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七是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 12366坐席员最后提醒这位财务人员注意: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如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要是纳税人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或将学生公寓挪作他用的,将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已享受免税优惠免征的税款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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