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核准程序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2-11-29
摘要:主管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巡查,及时对停业、复业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监控,督促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管理好发票的领、用、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核准程序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2012-11-29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现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核准问题公告如下:取消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制定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办法(暂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第七条规定的纳税人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核准程序。主管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巡查,及时对停业、复业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监控,督促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管理好发票的领、用、存。

  本公告自2012年9月2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