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国税局对一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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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上午,相山区国税局对涉嫌转移资金和货款的淮北强人鞋业销售有限公司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淮北强人鞋业销售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9日办理营业执照,2007年1月24日办理税务登记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对该企业检查突击检查中,区局检查人员取得该单位2007年1月以来的日销售报表,并获得了该单位法人金虎的个人用于每天缴纳营业款的银行储蓄卡,后经市局批准后,到银行查询了金虎的个人用于每天缴纳营业款的银行储蓄每天缴纳的营业款。经查,该企业2006年11月销售货款20127元和2006年12月销售货款151067.69元未申报纳税,合计补缴增值税6816.83元。后多次与金虎联系,金虎既不愿意接受询问,又不愿意提供该单位的公章和在检查工作底稿上签字盖章。鉴于以上情况,经区局研究后,决定立即采取税收保全。 在该企业经营地,税务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金虎深入宣传了税收政策和拟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在强大的思想攻势和强制保全措施下,金虎表示原意缴纳税款。2007年3月29日下午,淮北强人鞋业销售有限公司已将7000元现金缴至相山区局税收专用账户。 (文/图 陈跃)
税务人员在填写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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