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的公告[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深圳地税将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和《指南》,并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8年3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