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2018-10-26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26日 相关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对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的《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涉及3份文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已于2018年10月13日到期,本次做宣布失效处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宣布全文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第67条废止。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