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6号 2019-9-26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安排,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机关征收。2019年9月1日起,我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机关征收。为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效率,方便广大缴费人缴费,现将我省城乡居民两险缴纳渠道、办事指南等通告如下: 一、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 (一)城乡居民个人自行缴纳 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个人在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在参保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提供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原已在社保、医保部门缴纳过城乡居民两险的缴费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办理过程中因无参保登记信息导致无法缴费的,请联系社保、医保部门解决。 (二)村(居、社区等)代办人员集中代收申报缴纳 村(居、社区等)指定的代办人员组织完成本村(居、社区等)城乡居民两险代收工作后,需根据代收情况,修改完善税务机关提供加载有参保人信息的《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附件1),并携费款、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表办理申报和缴款。 (三)办税地址 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公众查询”栏目,查询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贵州省办税地图。还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详询。 二、通过银行柜面缴纳 (一)个人自行缴纳 我省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可为城乡居民个人办理的城乡居民两险缴纳业务情况如下: 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个人在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自行选择相应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办理上述缴费业务。 本通告所称“特殊缴费人”,是指重残低保人员、精准扶贫人员、失地农民等涉及相关部门资助的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人。 (二)村(居、社区)等代办人员集中代收申报缴纳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农信社,以下同)各营业网点已实现柜面批量办结城乡居民两险集中代收费款申报和缴纳业务。村(居、社区等)指定的代办人员完成代收工作后,制作《贵州农信个人社保批量缴费表》(附件2),可携费款和相关资料到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批量办结集中代收费款的申报和缴纳。 村(居、社区等)指定的代办人员完成代收工作后,也可携费款和纸质版《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以下银行相关营业网点,逐户代办费款缴纳: (三)各银行相关营业网点 各银行柜面可办理上述相关缴费业务的营业网点范围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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