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7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8-15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意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和宁波绿之健药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5]798号        2005-08-15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要求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甬国税发[2005]94号)收悉,批复如下:

  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1991年成立,经营范围为化工助剂、树脂、饲料的制造及加工;宁波绿之健药业有限公司2000年成立,经营范围为天然海洋植物提取物、医药中间体原料的制造及加工。2004年,上述2家企业均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粉末涂料助剂和紫杉醇分别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涂料"(序号06030609)和"紫杉醇"(序号05030206)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意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和宁波绿之健药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8月15日

标签: 制造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