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35号 2021-9-29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15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部下放省局登记权限和登记企业的通知》(冀市监办[2021]124号)的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省级企业登记权限全部下放各市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 省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 二、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实施范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下放省级企业登记事项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级机关对下放事项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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