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高企办发[2021]6号 2021-04-2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结合年度科技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高企申报按照“常年受理、无纸申报、网络评审、系统管理”的方式进行。 (二)企业申报需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三)通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的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除企业,按省高企认定办或各市区推荐机构通知要求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二、进度安排 在常年受理的同时,为便于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工作,本年度高企评审拟分四个批次进行,各单位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日、9月16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省高企认定办根据企业实际申报情况也可调整增加评审批次。 各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部门是本辖区高企申报工作的责任单位,在线做好资料审核和推荐工作,一般应在各批次推荐截止日期后10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信息系统仅允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企业进行正常申报,未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需补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方可填写。 (二)申报企业在准备电子材料前,请务必进入系统查看各附件上传材料的大小及要求,便于后续顺利填写。证书类的上传原件扫描件,非证书类的上传盖章扫描件。 (三)申报条件中明确的硬性指标,系统会自动计算比例,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会提醒并限制提交,请按提示补充完善后再提交。 (四)请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免因无法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导致不能认定和备案。 (五)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省高企认定办联系(联系方式后附)。 四、机构和专家征集 (一)机构征集。为做好高企培育和服务工作,请自愿为企业服务并符合高企《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和条件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在2021年5月30日前,对照《工作指引》“中介机构条件”报送相关资质电子材料(邮箱:852676836@qq.com)。省高企认定办对提交申请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通过的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推荐名单。 (二)专家征集。根据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需要,拟补充完善省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库。入选专家库应符合高企《工作指引》中“专家条件”要求。请有意愿的专家,在2021年6月10日前在线(https://jinshuju.net/f/OBg30H)填写专家信息表,并上传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备案表相关佐证材料。符合条件要求的纳入省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库。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 苗宏雄 029-87292778 省财政厅 杨建霞 029-68936132 省税务局 何 黎 029-87695158 业务咨询:陕西省高企认定群(QQ群号:735541123) 附 件: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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