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12-19
摘要: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检查证换发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对税务检查证换发的时间进度、人员范围、发放范围、工作质量,定期进行检查,掌握进展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5]203号          2005-12-19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5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0年颁发的税务检查证现已到期,经总局研究决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税务稽查系统换发新版税务检查证(稽查部门以外的税务检查证换发工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发税务检查证的工作期间

  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换证时间为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在换证期间,原2000年版税务检查证已过有效期的,可由省级税务稽查局以稽便函形式发文,延长有效期至2006年3月31日;2006年4月1日启用2005版税务检查证,2000年版税务检查证作废。

  二、换发税务检查证的工作程序

  税务检查证换发的工作分三个步骤:

  (一)确定换证人数。各级税务稽查局要清理并确认需要使用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稽查人员和数量;

  (二)签订合同采购检查证及验证。各省向总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供应商“福建鸿博印刷有限公司”,按照中标价格,签订购证合同,支付货款,采购统一式样的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并负责检验税务检查证制作质量。具体式样和质量要求见附件。

  福建鸿博印刷有限公司联系人:胥凌燕,联系电话:01058767578,传真:01058767950,移动电话:13366213539,地址是:北京朝阳区双井富力城C8座2205室,EMAIL:freecelia@hotmail.com。

  (三)税务检查证的填制和换发。税务检查证内芯共包括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证号、发证机关、检查范围、检查职责、有效期限8项内容。其中照片为蓝色背景二寸着税服免冠正面彩照;工作单位为持证人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全称,如××省××市××县国家(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证号:采用字轨加8位编码,字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简称加“国税”、“地税”,8位编码中,第1、2位为市(地、州、盟)局的编码,第3、4位为县(市、区、旗)局(分局)编码,上述编码均采用《中国行政区划常用代码》,第5、6、7、8位为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为省级税务局稽查局;检查范围为所辖地的主管税收;检查职责为税务稽查;有效期为《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检查证有效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颁证单位应按以上要求填写税务检查证内芯。税务检查证的换发方式为以旧换新方式,对于新办人员应严格审核把关,收缴的旧版税务检查证应清点数量报市级税务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就地销毁。

  三、税务检查证换证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局领导要充分认识换发税务检查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税务检查证是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税务检查时,配套《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并出示的证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的法定专用凭证,是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前提之一。税务检查证的合法、有效直接关系着税务检查程序的合法性,关系着税务检查的合法性。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重视税务检查证换发工作,要指定一名税务局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证换发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二)按时换证,加强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5年9月29日下发,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使用、换发税务检查证。在换发税务检查工作中,即要通盘考虑,统一规范,又要结合基层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保证换证工作圆满完成。认真筛选确认稽查部门需要发放税务检查证的人员范围,明确检查范围,规定检查职责,确定有效期限;严格按照规定的人员范围、检查范围、检查职责、有效期限换发税务检查证。在税务稽查部门,通过换发税务检查证,清理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人员,摸清检查人员底数,打牢稽查人员检查资格审验这一基础,从而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人员的检查行为。在以往的检查证管理中,存在管理方式与《办法》不一致的,应严格按《办法》调整、执行。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检查证换发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对税务检查证换发的时间进度、人员范围、发放范围、工作质量,定期进行检查,掌握进展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责任。对布置的各项工作对责任心强、工作做得好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是2005年新制定,加之2005年版的税务检查证较旧版税务检查证又有以下特点:一是在检查证内芯的照片下方增设了无色紫外激发荧光油墨印制的防伪税徽图形;二是税务检查证内芯发证机关章字体为红色紫外激发荧光油墨印制;三是新税务检查证塑封膜表面印制激光镭射彩色税徽图案,常态透明,变化角度时图案呈现七彩颜色。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宣传,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其他各种形式的日常宣传方式周知社会,发挥对外公告、税务机关网站宣传、咨询、辅导的积极作用。

  税 屋附件:“税务检查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2月19日

“税务检查证”产品质量标准

  1.1 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1619—1992。

  1、面子厚度要求0.7mm,其他部位0.5mm。

  2、外观质量要求:革面平整,色泽均匀,不脱色,无严重裂面。露面部位不允许有面积超过2mm2的糙斑、虱叮存在,烫线明亮,宽边一致,边距顺直。

  3、缝制:针距明线9~11针/25mm缝线边距2~3mm;线迹清晰,顺直,松紧一致,稀密均匀,不得严重倾斜。露面部位无露针,浮线,双针眼,跳针不得超过1针。

  4、装配:里心装配平服整齐,误差不得大于0.5mm;包边平直,宽窄一致;方角不翘角、露角、圆角圆正,裥花均匀;粘合牢固,不脱胶。

  5、装潢配件:表面光滑端正,镀层不起壳,不脱落,安装牢固。

  6、成品:边口平服,厚薄均匀,洁净。

  2.1 质量要求

  2.1.1 纸质

  纸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轻轻工行业标准QB/T3523—1999A等。

  1、纸张为250±9.Og/m2白卡纸。

  2、外观质量要求:切边整齐洁净;纤维组织均匀,符合订货合同规定纸样;纸面平整、不允许有斑点和条痕等纸病;纸张色泽应一致。

  3、挺度不小于0.85g/m2;白度不小于92%;施胶度不小于1.5mm;耐破指数不小于2.00kPa·/m2g;平滑度不小于40s;挺度(纵/横)不小于5.0/3.0mN·m;尘埃度0.2—1.5mm2不多于28个/m2,其中黑色尘埃、大于1.5mm2不许有。

  2.1.2 油墨

  普通油墨质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CY/T2—1999之合格品。

  防伪油墨质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001.1—1997之紫外激发荧光油墨。

  a.无色荧光油墨:不含色料的紫外线激发荧光油墨,在自然光下印刷品为无色或仅有极浅淡的颜色。

  b.有色荧光油墨:含有色料的紫外线激发荧光油墨,在自然光下其外观具有颜色。

  2.1.3 印刷

  印刷质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CY/T2—1999之合格品、CY/T5—1999之一般印刷品。

  版面干净,无明显的脏迹;颜色符合付印样。文字完整、清楚,位置准确。印刷品密度范围;黑(BK)1.20—1.50;亮度再现为3%—5%网点范围。网点清晰,角度准确,不出重影。50%网点增大范围为10%—25%。

  3.1 质量要求

  纸材为证明塑封用PVC膜。表面印刷激光镭射彩色税徽图案。常态透明,变化角度是图案呈现七彩颜色。

  3.2 设计要求(图略)

  4.1 成品效果图(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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