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9]28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8-18
摘要:纳税人所属期为2009年1月至7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数据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补充上传省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平台。如因软件升级或系统重装导致纳税人端申报软件中上述抵扣数据丢失的,纳税人可以从平台导入所属月的认证抵扣信息,与所属月申报表的实际抵扣信息认真核对后,上传到外部信息平台。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9]289号              2009-8-18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日常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充分利用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税源监控,经请示总局同意,省局决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资料进行调整,增加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9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加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表样见国税发〔2003〕53号附件4)电子数据。目前纳税人信息采集一体化软件已具备上述明细信息采集功能,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网上申报时,随申报表主表一同报送,只报送电子数据,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二、纳税人所属期为2009年1月至7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数据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补充上传省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平台。如因软件升级或系统重装导致纳税人端申报软件中上述抵扣数据丢失的,纳税人可以从平台导入所属月的认证抵扣信息,与所属月申报表的实际抵扣信息认真核对后,上传到外部信息平台。具体软件的操作步骤和报送方法,由河北西安交大龙山软件有限公司负责纳税人的辅导,有关软件技术问题可咨询公司技服人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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