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有误红字专用发票应由哪方申请?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对方单位9月27日为我单位开具增值税用发票一张,用邮件寄出。我单位于10月放假完毕上班后收到,收到后发现名称开具错误。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对方让我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我单位对这张发票发现错误后未认证,未抵扣...
对方单位9月27日为我单位开具增值税用发票一张,用邮件寄出。我单位于10月放假完毕上班后收到,收到后发现名称开具错误。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对方让我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我单位对这张发票发现错误后未认证,未抵扣。请问是我单位申请还是开票单位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第018号)规定: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贵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进行认证应将错误的专用发票和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一同交给销售方,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并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