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4]8号 2024-2-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2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20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7元/小时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 三、三类区域17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4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萍乡市: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新余市:分宜县。 鹰潭市:余江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赣州市: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市、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 上饶市:广丰区、广信区、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抚州市:东乡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 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赣江新区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类别按行政区属地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