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金[2024]3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9-14
摘要:房产税费申报信息核验,涉及税务房地产一体化管理系统,属于省级自建,由福建省税务局完成相关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实现在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完成相关信息核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金〔2024〕3号       2024-09-14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税务局,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平潭金融监管支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4年9月14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通知》(闽政办〔2024〕21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上线运行工作,为高标准推动工作落实,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征信信息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三个事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预告登记信息核验、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不动产交易过户登记信息核验、不动产交易过户房产税费申报信息核验、不动产抵押登记等环节,涉及住建、公安、民政、人行、金融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目前,各部门业务未协同办理,信息无法即时共享互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在多部门之间往返提交材料申请办理,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费用。

  二、建设总体设想

  (一)服务对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职工。

  (二)工作目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所涉及事项种类、办理流程、办理周期、所需材料以及信息化系统等进行全面摸排,分析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难点问题,通过流程整合、业务协同,推动完成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打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平台,为福建省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的职工提供集成套餐式的联办服务,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一网查看”、部门协同高效便捷,实现“最多跑一趟”,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三)预期成效。形成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业务流程优化具体工作方案和办事指南。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通过整合办事入口,优化办事流程,强化后台数据比对,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一揽子受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助力群众办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开展业务梳理。由省住建厅会同配合部门优化办事流程。一是梳理“一件事”套餐事项涉及的具体单事项。由各责任单位按省审改办发布的业务梳理模板进行单事项业务梳理,细化、明确单事项办事标准,已纳入“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的,按“五级十五同”设置,能够精简的材料、表单要素,先行予以精简。二是整合生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各单位完成具体单事项业务梳理基础上,组织开展办理情形设计、业务表单融合、材料清单设置、明确办理标准、重构业务流程。(完成时间:8月31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集团)

  各事项或环节涉及系统及具体分工如下: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由省住建厅会同福建金融监管局负责。业务系统涉及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属于省级自建(不含厦门),由省住建厅配合完成该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通过共享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推送的相关办件信息完成事项审批。

  2.征信信息查询,由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负责。省内各公积金中心均已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开通了征信查询权限。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集成化办理平台上授权后,由各公积金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征信查询。

  3.不动产抵押登记,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由公积金中心通过抵押直连服务与省自然资源厅的“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对接,直接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完成后,将结果材料(含他项权证电子证照)返回给各公积金中心。

  4.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注销状态),由集成化办理平台通过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与公安机关户籍信息(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注销状态)核验。

  5.婚姻信息核验(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登记类型、登记时间),由集成化办理平台通过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调用民政对应系统接口进行婚姻信息核验。

  6.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预告登记信息核验,省住建厅负责。先完成市、县(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数据汇聚,再由省集成化办理平台通过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调用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预告登记电子证照等信息。

  7.不动产交易过户房产税费申报信息核验。房产税费申报信息核验,涉及税务房地产一体化管理系统,属于省级自建,由福建省税务局完成相关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实现在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完成相关信息核验。

  8.不动产交易过户登记信息核验,涉及福建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属于省级自建,由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实现全省范围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验功能。

  (二)发布服务指南。由省住建厅会同配合部门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根据业务梳理模板,梳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重点事项办事指南,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单事项和单事项的办事指南,由省大数据集团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的服务。(完成时间:202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集团)

  (三)系统开发建设。主要任务是:1.打通相关业务审批系统,对接相关数据接口。2.业务审批系统按照集成化办理平台相关业务标准进行改造。3.由省大数据集团开展省集成化办理平台统一申报页面设计。4.对接智能中枢,实现共享数据回填。5.开展线上端建设,并通过“帮代办”实现线下端和自助端办理。6.开展系统联调。(完成时间:2024年10月15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大数据集团)

  (四)公共能力接入及数据支撑。省住建厅组织各配合部门梳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反馈至省大数据集团,协调相关厅局部门完成数据共享资源按目录挂载。同时协调相关行业厅局,优化原有业务系统,在行业条线发送应用电子证照相关文件等。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一件事”申报过程中枢对接、数据复用、电子印章、人脸识别调用等工作,为“一件事”提供证照材料“免提交”,通过人脸身份认证、多人个人电子印章授权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线上办理。(完成时间:2024年10月15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大数据集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五)系统测试和试运行。主要任务有:1.省大数据集团牵头,各单位配合共同开展系统联调联试。明确试运行期间的问题处置机制。2.业务审批系统需具备测试环境,支持测试件办理。3.测试重点事项办件成效,包括实际用时、收取材料数量、办件数量、好差评情况。4.优化公共能力支撑效果,强化结果数据汇聚。(完成时间:202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大数据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优化升级工作,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召开工作联络组会议、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推进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在各时间节点前高质量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二)强化人员保障。为高效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从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省直公积金中心、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抽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组成工作联络组(名单详见附件)。

  (三)强化经费保障。由省大数据集团牵头收集各单位业务系统改造对接所需要的经费预算,汇总后报送省审改办、省数据管理局统一纳入我省2024年度新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经费支出中,为各单位系统改造对接提供经费保障。

  (四)强化法治保障。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合法合规、高效便民。

  (五)强化安全保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在系统建设中,遵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按最小可用原则,做好个人授权、信息脱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六)强化宣传推广。牵头部门做好地市平台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各事项责任部门通过各自宣传渠道,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介,全方位、多形式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办事群众充分享受到套餐服务的便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税 屋附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联络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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