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生意红火。据有关专家抽样调查测算,全国民间融资规模已达8000亿元左右。由此也产生了一些税收问题。最近,湖南省湘乡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一些纳税人打来的电话,咨询目前融资困难情况下民间借贷的税收问题。咨询员作了详细的解答。 第一,民间借款分两种情况,一是向个人借款,二是向企业借款。 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主要涉及三方面税收问题。 2.借款用途不同,借款利息的列支途径及税前扣除标准不同。 (2)如果用于房地产开发,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3)如果用于对外投资,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今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借款利息费用作了相关的规定。 3.取得利息收入方要到地税局申请开具发票,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 第二,对于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注意两方面规定:一是要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据此,企业的民间借贷产生的利息收入,应按利息收入总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二是利息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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