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普通发票增设式样审批管理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22号 1995-11-02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普通发票(含计算机用普通发票)增设式样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从严控制增设发票式样。对企业提出的发票式样,要根据企业的经营业务特点设计。凡需要增设普通发票式样的,一律要填报《企业申请增设普通发票版面格式呈报表》(格式附后),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二、企业要求增设的发票式样,必须事先制作出式样(三份)附在《呈报表》后面。对不规范的发票式样一律退回,不予上报、审批。 三、《呈报表》由各地在上报时自行制作但严格控制数量和监印工作。 附:企业申请增设普通发票版面格式呈报表(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