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317号 2000-06-30 各稽查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26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保证《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实施和推广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主管涉外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规程》的贯彻落实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2000年涉外税收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全体涉外干部对《规程》实施推广重要性的认识,通过讲座等形式组织涉外干部学习《规程》,熟悉《规程》内容和要求,同时要对干部进行相关知识如会计、财务、计算机知识的培训。通过试点工作使全市国税涉外税收管理全面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税务审计。 (二)抓好《规程》的贯彻落实。涉外税务审计由各单位从事税务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受过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专业培训的人员,要相对稳定他们的工作,不要随意调动。从2001年起,各单位考核年度涉外税收工作时,应将实施《规程》工作作为考核的内容,列入制度化管理,并逐步进行量化指标的检查和考核。 二、组织学习和培训,做好全面推广《规程》的基础工作 《规程》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利用现代审计技术,结合我国税务审计特点,对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审计证据、审计底稿等都作了明确的要求,提出了科学的选案方法、规范的操作规程和严密的项目审计程序,从而得出准确的审计结论。由此可见《规程》的起点高、要求高,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业务、财会知识,还要掌握数理统计、微机实用操作等知识,因此,搞好审计人员的培训,是贯彻《规程》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市局在2000年2、3月份,已对各单位选拔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应对有关人员再进行专题培训。市局计划在2001年初,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再进行案例式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推广计划和具体实施步骤 《规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有序有效地进行,市局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2000年,各单位要确定2至3户财务制度健全的大中型企业作为税务审计对象。按《规程》的要求进行试点,结案后并整理出案例。 (二)对每户税务审计对象进行税务审计。首先应按照《规程》的要求切实有效地做好税务审计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纳税人信息资料整理、审计项目的确定、审计项目分析与评价、会计制度及内部初步评价、税法及征管风险评估及税务审计计划工作等,特别是必须完成《审计项目确定工作底稿》、《审计程序表》、《审计人员安排及时间预算表》。 (三)实施现场税务审计时,要围绕已确定的审计项目。按照《规程》规范的项目审计程序展开,并可根据纳税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规程》项目审计程序作适时的调整。 (四)在2000年底,各单位要把结案的案例上报市局涉外处,由市局组织各单位进行交流推广。 各单位在培训、学习和试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以利于《规程》的不断完善。 二〇〇〇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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