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6]3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条款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26
摘要:各县(市、区)地税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国税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定期取得共管定期定额户(以下简称共管户)的应纳税经营额核定信息及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信息。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如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税务总局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3.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

  4.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5.核定定额通知书

  6.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

  7.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8.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

  附件1: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

  单位名称: 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业户名称  
业主姓名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调查项目名称 调查项目内容
定额项目  
资产投资总额(元)  
经营面积(m2)  
主要经营用具及台(套)数  
月发票开具额  
年房屋租金(元)  
仓储面积(m2)  
所属乡镇、街道  
所属集贸市场  
从业人数  
经营方式  
代理品牌数量  
淡季旺季情况  
代理区域  
交通工具  
所属路段  
经营年限  
广告类别  
信誉程度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补充说明: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税收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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