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7]2号 2007-01-22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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