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函[2007]3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3-16
摘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经常有纳税人咨询具体操作问题,为保证全市政策执行统一,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

  因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7,000元,大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所以以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二)扣除限额

  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扣除限额

  5,500×12%=660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660元

  (三)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600元,小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6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实际缴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00元)。

  例4: 某纳税人2006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2,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4,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25%,个人15%,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500元,个人缴付300元。其200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

  因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4,000元,小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所以以其上年月平均工资额4,0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二)扣除限额

  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扣除限额

  4,000×12%=480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480元

  (三)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500元、300元,而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48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单位为480元,个人为300元。

  超出限额部分,即: 500-480=20元,并入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5: 某纳税人2006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27,000元,其中当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6,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8%,个人14%,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4,860元,个人缴付3,780元。其200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

  因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6,000元,大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所以以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二)扣除限额

  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扣除限额

  5,500×12%=660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660元

  (三)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4,860元、3,78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6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60元)。

  超出限额部分,即:(4,860-660)+(3,780-660)=7,320元,并入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或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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