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发票抵扣操作流程

来源:南京税务 作者:南京税务 人气: 时间:2023-10-26
摘要:如果您取得以下扣税凭证:①税控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②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用发票,请先进行发票处理,再进行抵扣勾选。

  近期,有许多纳税人咨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农产品发票抵扣操作与原来的不同,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操作指引,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我们先来get一下基础知识。


  农产品发票分为无需处理即可进行抵扣勾选的农产品发票与需要待处理后进行抵扣勾选的农产品发票。下面,小编分别为大家演示具体的操作流程。

  无需处理的农产品发票

  如您取得以下发票,请直接进入【抵扣类勾选】模块进行勾选。

  农产品收购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

  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9%农产品专用发票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新版【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2.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3.进入【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点击【查询】。

  4.选择相应发票后,点击【提交勾选】,根据提示信息核对数据,如无误,点击【确认】,即完成操作。

  特殊情形

  如您取得的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发票,需要先进行补录操作,再进行勾选。

  1.进入【抵扣勾选】→【发票】→【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模块。

  2.点击【添加行】,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发票相关信息。并点击【确定】。

  经过上述操作后,即可到【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对这些发票进行勾选。

  待处理的农产品发票

  如您取得以下发票,需要处理后再进行抵扣勾选。

  税控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用发票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用税控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

  1.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模块,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

  2.勾选相应发票,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类型”,点击【提交】。

  经过上述操作后,即可到【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对这些发票进行勾选。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

  1.点击【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会提示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该功能。

  2.关闭提示信息,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类型”,点击【提交】。

  经过上述操作,即可到【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对这些发票进行勾选。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温馨提醒

  只有已归类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能使用该模块,且当月归类,次月生效。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实际生产领用时,可加计扣除1%。

  农产品类的发票

  当农产品类的发票完成抵扣勾选后,根据需要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1.点击【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2.如可加计扣除,在【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栏次,选择“用于加计”,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点击【提交勾选】,根据提示信息核对数据,如无误,点击【确认】,即完成操作。

  海关缴款书(进口农产品)

  1.点击【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海关缴款书】,【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如可加计扣除,在【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栏次,选择“用于加计”,点击【提交勾选】,即完成操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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