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局澄清“馒头税”实际为4%的增值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2-22
摘要:商报济南消息 2月20日,在济南市两会上,该市政协委员潘耀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 馒头税 率高达17%,建议国家减税以降低物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山东省国税局昨日已当面听取了潘耀民委员的意见,并就 馒头税 问题做出解释。...

商报济南消息 2月20日,在济南市两会上,该市政协委员潘耀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馒头税”率高达17%,建议国家减税以降低物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山东省国税局昨日已当面听取了潘耀民委员的意见,并就“馒头税”问题做出解释。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无“馒头税”这一税种,实为对生产加工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

实际并无这一税种
2月20日,在2011年济南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潘耀民提交了一份关于降低“馒头税率”的提案。提案显示,目前我国对馒头征收17%的税率,对面粉和挂面征收13%的税率。

这一提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省国税局有关人士。据了解,对于潘耀民委员三次议案,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曾以济国税函[2007]89号、[2009]61号、[2010]25号文件进行了答复,2月21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又当面听取了潘耀民委员的意见。

国税部门表示,目前,我国没有“馒头税”这一税种,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并未开征“馒头税”。潘耀民委员在政协提案中反映的是馒头税率的问题。媒体所称的“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生产和销售馒头应当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分三档税率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果要进入超市销售,馒头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增值税完税证明,否则不能进入超市。而街头普通的个体馒头加工户,多数都不知何为“增值税”,更不用说缴纳。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省国税部门表示,馒头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符合国家税法规定。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设置了三档税率,基本税率为17%,对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对粮食等产品实行13%的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馒头是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馒头税率怎么算?
对消费者购买馒头承担增值税的计算问题,省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购买一元钱的馒头就要缴纳2毛钱的税”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应换算为不含税价之后再计算。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3%。

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就是说,购买上述企业生产馒头,每一元的消费包含3-4分钱的增值税。

对于食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问题,国税部门表示,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政策,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虽然税率为17%,但实际税负远远低于17%。从我省食品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实际税负在3%左右(不同企业、不同年度略有差别)。

早前报道——
羊城晚报今天消息记者严丽梅报道:今天上午,在某大门户网站上,一篇关于《山东政协委员称馒头税率达17%应降税》的新闻引发网民热议。羊城晚报记者随后了解到,实际上,山东济南市政协委员提案中所说的“馒头税”,是指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是专门开征的“馒头税”。

据记者从济南时报了解到,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潘耀民已经是连续第三年提交类似提案了。

在昨天接受媒体采访时,潘耀民表达了他的看法:现行馒头17%的增值税税率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而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如今只有13%。潘耀民认为,馒头也是“粮油复制品”,应执行13%的税率。潘耀民表示,现在的大背景是,面粉、馒头的价格在上涨,国家对很多商品有补贴,却对市民一日三餐离不开的馒头征过高的税,显然不合理。

今天在网上,已有网民对该报道缺乏税务知识表示不满。来自江西省九江市的cccc就说:“馒头税”的说法是错误的,照“馒头税”的理论,生产馒头的企业交的是馒头税,那生产水泥的企业就应叫“水泥税”,生产豆腐的企业就应叫“豆腐税”,根本不应该这么提。还有网友表示,希望税务部门就此出来澄清。

今早,羊城晚报记者电话联系山东省国税局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肯定没有听说过有“馒头税”,并解释,在我国,所有税种的开征权、停征权都在国家层面,地方无权制定。

网友毒砂——
如果不是政协委员潘耀民的一份提案,包括很多记者在内都还不知道馒头税,而且馒头税的税率高达17%。潘耀民委员认为,17%的馒头税设置税率过高,既不科学,还增加百姓消费的负担,更不利于食品安全。
  
现在老百姓对超市的馒头价格有很大抱怨,一个大馒头就得在1.2元。但馒头税的税率却高达17%,这意味着老百姓买馒头的每1元就有近2毛的税。
  
据了解,潘耀民是济南民天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在省城馒头生产的企业中,像民天这种既有各种认证及食品安全认证的公司,都征收17%。
  “馒头不是海参,不吃海参可以,但不吃馒头很难。”潘耀民委员说,为了减轻百姓的生活压力,政府多部门联手多渠道千方百计平抑物价,那么降低馒头税率无疑是最科学、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我一直以为馒头是粮食复制品,后来仔细看税法才发现“粮食复制品是指以粮食为原料经简单加工的生食品”,生食品才是粮食复制品,蒸熟了卖就不是粮食复制品,税率就是17%了!--原来如此啊!

潘总卖生馒头就按13%缴纳增值税,把馒头蒸熟了卖,那么税率就是17%了。

一个馒头也这么大学问,税法太博大了吧!

最后请问:上海的生煎馒头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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