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资产净值是指企业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是企业偿债和担保的财产基础,是企业所有资产本身的价值。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是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资产净值是由资产原始价值减去各自的备抵账户余额计算所得。资产净值共同构成企业的实际资产总数,而非名义资产总数,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以净值列示,更真实的反映了企业的资产构成,能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资产净值等于资产原值减去各项准备,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在计提各项准备时相应增加支出,影响企业利润,从而影响企业净资产数额。 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是一致的,这是从不同角度进行解释、说明的。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此条重点明确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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