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亏损弥补程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企业会计制度 》(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亏损弥补的程序主要如下: 二、税后利润弥补。即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亏损,当连续5年用税前利润弥补后,仍不足弥补的,从第6年起,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 三、盈余公积弥补。即企业发生的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后仍未弥补的亏损,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弥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