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以下简称《目录》),调整后的新目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部委在广泛征求各地区、部门、行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近些年国内相关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变化,对《目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目录》是执行相关进口设备免关税政策的主要依据。此次调整后的《目录》条目总数为944条,本次调整的条目共涉及454个,约占条目总数的48%。其中新增130条,删除合并11条,税号调整87条,设备名称调整62条,技术规格调整227条。 此次新增条目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此次提高进口免税技术规格的设备,主要是近年来国内技术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装备,涉及数控机床、冲压设备、电子仪表、印刷机械、环保机械、食品加工设备、冶金机械、发电设备等行业。同时,对部分国内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降低了技术规格门槛,包括核电专用设备、乘用车模具、医药生产设备等。此次还对一些设备条目的名称和税号进行了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税则转版的需要,便于行政部门、报关企业和纳税义务人操作使用。 新《目录》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之一。这一《目录》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协调,促进发挥进口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支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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