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售电合同印花税问题

来源:税屋汇总 作者:税屋汇总 人气: 时间:2021-11-03
摘要: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咨询问题:

  A公司需要在其机构所在地增建办公楼,由B公司负责施工,施工场地用电由B公司自行承担。供电公司对A公司开具发票并由A公司支付全部电费(包括施工场地用电),A公司再向B公司收取施工耗用的电费。那么A公司向B公司收取电费是作为销售电处理,还是作为共用分摊,通过共用分割单操作?

  答复内容:

  您好,考虑到施工耗用的电费由A公司和B公司分别承担,其所对应的增值税也应由A公司和B公司分别进行抵扣,这种情形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A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B公司凭发票抵扣进项税。

  答复机关:北京税务   答复时间:2018-7-23


  问题内容:居民企业间转售电是否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7-08


  问题内容:物业公司转售电是否缴纳印花税?上述行为属于购销合同还是供电合同?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来源: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答复时间:2021年11月2日


      参考最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三)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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