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指导税收争议调解;协调落实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对综合性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税收征收管理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税源管理、征管数据管理、个体税收征管等单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具体税种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处。负责涉税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应用,拟订风险管理防控、纳税评估、纳税清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税收征收情况、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及涉税事项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 (十一)财务管理处。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制度,审核汇编全省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负责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编制管理。 (十二)督察内审处。组织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全省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和各类审计结论督察落实等工作。 (十三)人事处。拟订全省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宣传教育处。负责税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总会计师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审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五、直属单位 (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主要职责:拟订全省地方税务稽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查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8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8正8副。 (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架构,组织开展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2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3副。内设5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5正5副。 (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指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受理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和对地税工作人员的投诉;负责纳税咨询的受理、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具体承担省会区域内纳税咨询(投诉)的受理、答复和督办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3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3副。内设6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6正6副。 (四)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主要职责:承担省直、省属、中央驻豫企事业单位及金融保险业各种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等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9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11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11正16副。下设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局领导职数1正2副;稽查局内设4个科,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下设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下设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小浪底税务所,机构规格正科级,所长1正2副。 (五)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分局。主要职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省地方税务局定点联系大企业的纳税评估、风险监控和税务审计工作,处理大企业涉税诉求等。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5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5正2副。 按照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的职责分工,大企业税务分局管理服务的大企业,涉及日常基础征收管理与一般性纳税服务工作仍由属地地税机关承担。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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