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财税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2
摘要: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其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减值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其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减值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存货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起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均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而导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核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二、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31日A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00万元,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0万元,2003年12月31日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70万元。2004年1月6日甲公司将A产品售出,A产品售价为70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已收到,以上售价均不含增值税。

  依据《准则》的规定,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20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0000贷:存货跌价准备200000.

  《通知》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200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003年12月31日A产品市场价格继续下跌,2003年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大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0000贷:存货跌价准备100000.

  《通知》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2003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004年1月6日产品销售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19000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19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0贷:库存商品1000000

  借:存货跌价准备300000贷: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00000.

  按照《通知》规定产品销售时,不得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故200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综上所述,在存货价格持续下跌时,2002年~2004年共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200000-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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