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继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所有行业,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密集发布财税[2016]32号、税总发〔2016〕32号文件,对推进营改增进行部署,并就“组织机构”、“工作准备”等10项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分工,设定时点。作为营改增中,最为复杂、重要的两大行业,金融、房地产企业面临诸多挑战,本文结合华税参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2年立项课题“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改革试点可行性”以及在实务中积累的经验,为房地产、金融企业优化业务流程,合理降低税负提供建议。 5月1日,营改增向最后四个行业推进后,将全面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在行业间保障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可以鼓励专业化分工,带来社会生产效率和品质的提升。 作为营改增中的重中之重,金融、房地产两大行业目前具体适用税率、可抵扣项目、税收优惠项目都还没有最后公布,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分析,可能分别适用6%、11%的增值税税率,实行抵扣模式纳税。如果站在业务链的角度,无论金融还是房地产都将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两大行业在源源不断的提供自己的服务、产品的同时,也接受来自各行各业的服务、产品,因此,全行业营改增后,需要把企业置身于整个增值税体系下考虑,优化业务流程,挖掘节税空间。 一、业务流程再造蕴含的节税原理 分析营改增,应将其置于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大背景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抵扣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产生的增值税,逐步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2012年国家启动“营改增”,大力推进增值税行业扩围,今年5月1日将扩围至所有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体系,营业税将退出我国历史舞台。从长期增值税改革立法看,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制依旧是发展的一个过度阶段,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各行业存在17%、13%、11%、6%等多档税率以及3%的征收率,部分成本项不能抵扣,行业间税负不公平,从长期来看,单一税率才是未来发展方向。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存在不同的税率差,也为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再造,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哪里有税率差,哪里就有税务筹划的空间。从税收上看,业务流程再造是通过对现有业务流程的梳理和重新组合优化,实现税负下降的目的。不同的税率差异,也为企业开展业务、选择供应方、集团内各关联公司协作提供了多种选择和节税空间。 二、业务流程再造步骤 金融行业承担着国家资金融通和资源配置的重要职能,被视为现代经济的核心。2015年金融业GDP较2014年增加15.9%,增速一枝独秀,为行业之最,达到57500亿元;2015年金融业营业税贡献4561亿元,增长19.5%,尤其在北京、上海、深圳,金融行业对GDP、税收的拉动作用更加突出。房地产作为国家支柱性产业,多年来对拉动GDP以及国家税收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2015年房地产业创造的GDP为41308亿元,拉动全国三分之一的相关产业,房地产营业税6104亿元,增长8.5%,建筑业营业税5136亿元,增长7.2%。以下重点分析金融、房地产两大行业。 (一)上下游业务及成本构成分析 1.金融业 金融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信托业等,经营业态庞杂,尤其随着金融创新工具的层出不穷,其经营范围很难进行罗列。从现有《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分类方式出发可以将金融业划分为五大类业务(不含保险)。
上述分类中,可进一步概括成三大类业务。一是有偿提供资金,包括各类贷款、贴现和融资租赁。二是买卖金融商品,赚取买卖差价。三类是金融服务,主要是金融金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中的结算业务,赚取手续费。 与金融业日益扩大的经营范围相比,金融业的成本进项较为单一,其中开支最大的是人力成本已经营销支出,以下以某基金子公司为例,分析其进销项:
2.房地产业 与金融不同,房地产业业务类型较为单一,主要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而其成本费用进项较为复杂,大体包括以下类型: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