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函[2024]8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我省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6-27
摘要:进一步延长缴费期限。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我省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24〕86号                   2024-06-2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各省辖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维护我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应部分尚未完成2023年度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要求,决定进一步延长2023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延长缴费期限。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2024年9月30日24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计划不再执行。

  二、 及时督促提醒缴费。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利用参保数据库,摸清尚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底数,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及时提醒督促此次进一步延长缴费期限的信息,力争做到此次进一步延长缴费期限后,基本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应缴费尽缴费。

  三、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公开宣传、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的年度缴费期限等,提高有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信息公众知晓度,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在自然年度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5年原则上不再延长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期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4年6月27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