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016-8-19 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6年08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有关背景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们陆续接到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为稳定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经研究,我们制发公告,对于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安排。 二、主要内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纳税人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段文涛点评——并非所有纳税人收取自来水费都可差额简易计税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刚刚发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所规定的“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按差额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的政策只限于物业管理的纳税人适用。其他(如纯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是不能适用该项政策的。 税屋提示——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相关规定——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增值税处理(不同地区口径汇总) <物业CFO沙龙> 物业水电费问题,真这么难解决? <郑大世> 物业公司向业主或租户收取水电费涉税处理 <王 骏> 营改增之后,水费的增值税税率3%还是13%? <惠州国税12366>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政策13个实务问题 <小陈税务> 物业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电、燃(煤)气费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 <山东国税> 早前政策—— 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上述政策执实务中只有“自来水公司”才能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他非自来水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水费税率为11%,可以抵扣从自来水公司获取的征收率3%的专票。
小陈税务——(1)政策规定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不是限定为物业公司的纳税人,也就是说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都可以选择 (2)同时没有要求必须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销售自来水对同一服务对象,如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A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向B单位销售自来水,也就是说“向B单位销售自来水”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政策是“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要去税务机关备案。 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转售水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转售水费选择简易计税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8.24万(含税),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7.21万元(不含税),应纳税额=(8.24万-7.21万)/(1+3%)×3%=0.03万元。 特别提醒:(1)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或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果是上述增值税发票不一定要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再者从上述“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只能扣减销售额,不是抵扣进项税额的角度,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是指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由于没有规定上述简易计税不能开专票,同时也没有规定差额部分不能开专票,也就是说可以全额开专票。 【例】上述案例中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8万可以全额开专票。 申报表如下填报 (1)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物业选择适用3%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则该项业务均填列在第6栏。 ①将差额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82400填入“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②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应为“0”(不考虑期初余额)。 ③将本期产生的可以差额扣除的72100填入“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应为2、3列的合计额72100。 ④“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为72100。本列≤第4列且本列≤第1列。 ⑤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本列=第4列-第5列=0. (2)将本期销售情况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需要提醒的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简易征收货物劳务差额,没有填差额扣除的权限。如果填写在9b栏,估计审核通不过。报表修改后,全部填写在11栏,应该可以。 ①将开具专用发票的(差额扣除前)不含税销售额80000及税额2400分别填入11栏“开具专用发票”项下的1、2列。 ②11栏第9列“合计”“销售额”应为80000,11栏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为2400,9b栏“合计”“价税合计”为82400。 ③第11栏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为可差额扣除的72100(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第5栏数据填写)。第11栏次13、14列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为10000、300。 (3)将差额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80000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栏“一般项目”“本月数”,21栏、24栏、32栏、34栏“一般项目”“本月数”均填列“300”。 实施日期是“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也就是说8月19日以后都可以上述处理了,8月19日前开的票等事情“不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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