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7-02
摘要: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信息安全中心”)生产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7-2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税控服务,提升税控服务质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税控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信息安全中心”)生产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二、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具备服务资格的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进行服务。服务单位对航天信息或国家信息安全中心生产的专用设备均可以进行维护服务。

  三、湖南地区具备税控服务资格的税控服务单位为: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和湖南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在办理税控服务业务时,请与具备服务资格的税控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索取税控服务单位开具的正规发票。

  四、服务单位开展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遵循使用单位自愿的原则,严禁收费培训,严禁强行培训,严禁强行搭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金税盘每个200元,税控盘每个200元,报税盘每个100元,技术维护费每户每年每套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七、税务机关应做好专用设备销售价格和技术维护价格的收费标准、增值税税控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等相关事项的公示工作,以便接受纳税人监督。

  八、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从事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严禁向纳税人推销任何商品。

  九、纳税人如遇到有单位或个人冒充具备服务资格的单位进行服务或者收费,可以拒绝接受服务或者交费,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举报。同时,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举报:

  服务单位湖南航天信息:95113-9、4008856717

  服务单位湖南百旺金赋:4006112366-9

  湖南税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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