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采用计算机记账贴花问题的批复 云地税发[1996]18号 1996-01-19 红河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采用计算机记账贴花问题》的请示(红地税发[1995]179号)收悉。鉴于目前使用计算机记账已成为一种普遍方式,结合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就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参照国家税务局《 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8号第三条“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的规定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1月1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