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1]13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实行集中缴纳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1-18
摘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及其以下机构缴纳的营业税,仍统一由省分行集中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缴纳,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收稽查实行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接稽查或委托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稽查的办法进行管理。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实行集中缴纳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2001]13号               2001-1-18

  税屋提示——依据鄂地税发[2007]14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6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农业发展银行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及其以下机构缴纳的营业税,仍统一由省分行集中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缴纳,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收稽查实行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接稽查或委托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稽查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由省分行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及时足额缴纳。对申报不实,没有上划的部分,由负责稽查的地税机关追缴入库。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月1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