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18]25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06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25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该文件已于2017年底到期,暂无新文件延续。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06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国税函[2018]252号         2018-05-25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贵单位主办的《关于将实体书店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扶持鼓励其发展的提案》(政协提案第20180206号)收悉。经我局充分调查研究,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实体书店优惠政策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该文件已于2017年底到期,暂无新文件延续。

  二、执行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深圳市实体书店发展,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行业税收优惠落实,提升企业税收“获得感”。主要包括:

  一是大力加强宣传。通过在深圳国税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推送,对各项实体书店政策进行宣传;在门户网站开设税收优惠专栏,通过12366热线电话、国税在线访谈等为纳税人解答疑难问题。

  二是优化纳税服务。开展多样化的政策辅导活动,组织专题政策培训和答疑,对于实体书店中的小微性质的企业重点加强宣传辅导,举办政策宣讲会、纳税人座谈会。

  三是优化办税流程,持续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大幅度减轻办税负担。

  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于税收政策适用及管理问题,积极向税务总局反馈,并及时解决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三、对相关建议的回复

  对于窦志铭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的“继续长期减免实体书店税收。对实体书店继续进行大幅度减税(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建议继续减免流转税”,我局高度认可。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的制定权属于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我局无权自行决定。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相关诉求,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同时,做好实体书店的纳税服务工作,强化宣传辅导,积极调查研究,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欧阳远怡 联系方式:8387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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