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农[2003]297号 2003-05-20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传播扩散,同时做好在防治“非典”期间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根据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形式和特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防治“非典”期间,市局将主要通过传真形式将市政府占地批准文件及时传送到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部门,市局将为没有传真设备的部门配备传真机。 二、在防治“非典”期间,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部门对直接向纳税人送达《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确有困难的,可采取挂号邮寄送达的方式通知纳税人,并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纳税人宣传耕地占用税政策。对确需上门送达或征收的,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严防交叉感染。 三、对个别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报经区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可酌情延期缴纳。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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