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承接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取得财政性拨款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4]179号 2004-03-29 税屋提示——依据粤地税发[2009]8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关于承接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取得财政性拨款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的请示》(穗地税发[2003]1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广州市规划局的直属单位,1984年经广州市编委会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接广州市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下达的勘测任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指令性任务,经费来源以承担和勘测城市规划指令性项目而取得来源于城市维护经费(财政预算项目)的收入代替事业拨款。其工作性质、经费来源与地质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探单位承接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各级政府安排的水利勘探工作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堪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5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28号)的规定精神,研究院承担政府安排的城市规划勘测项目而取得的财政性拨款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研究院对外承接勘测设计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0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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