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回购大二环路桥部分股权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行[2000]154号 2000-05-19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回购长江(中国)基建有限公司大二环部分股权书据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沈地税行[2000]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长江(中国)基建有限公司回购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大二环路桥的部分股权,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计征印花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5月1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