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审核专用章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局函[1996]5号 1996-2-15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自2014年01月0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税实施前房地产开发及转让合同的审查、普通标准住宅的审核、政策性减免的核批及房地产评估价格的确认等工作,规范管理程序,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审核专用章”,原以税政二处印章代替专用章的办法不再执行。各地的专用章可参照省局专用章的式样刻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2月1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