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房屋交易涉税业务推行电子票据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2年5月起对房屋交易涉税业务全面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契税电子完税证明等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具有与纸质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完税后可凭提取码下载电子票据。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交易综合窗口申报缴纳税款后,将同时收到税务部门以短信方式推送的提取码,分别用于在“重庆税务”公众号的“网上办税——电子票据”模块下载存量房契税电子完税证明和存量房电子普通发票。为确保信息安全,买卖双方只能在7天内凭提取码下载3次,超期后可登陆电子税务局“服务——二手房交易”模块无限次下载电子票据。 二、增量房(一手房)交易完税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电子票据。购房人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窗口申报缴纳增量房契税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增量房交易套餐——开具契税完税证明”模块无限次下载契税电子完税证明。 三、税务部门仍可提供纸质票据。对于确实需要纸质票据的纳税人,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后,税务部门仍然可以提供纸质票据。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6月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