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8]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1-04
摘要:全面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和信息流,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办事事项的规范化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8]2号           2018-01-0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稳步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坚持于法有据、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宽进严管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熟经验。

  (二)试点范围。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复制推广上海市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已取消的事项除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对我省相应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期为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省内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从实际出发提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做法的申请,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统一报省编办审核并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改革重点

  (一)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地方实际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四是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五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探索业界自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自律框架,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围绕审批、监管、执法适度分离,健全政府监管制度,厘清部门间监管职责边界,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建立跨部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提高监管效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围绕海洋经济、油品全产业链发展和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等重点领域,探索监管制度的创新和监管模式的多元化。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数据共享。全面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和信息流,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办事事项的规范化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工作。加快建设数据共享技术体系,以基础先行、急用先上为原则,加快推进“1253”公共数据共享技术体系建设,完成信用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建设任务。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快递送达的“零跑动”办事渠道,让数据和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四)积极提升准营便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单一窗口”服务机制,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手段,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城通办”“一网通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三、组织实施

  (一)省级有关单位要根据《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目录》,牵头做好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理清每个事项的监管责任并落到实处。

  (二)省级有关单位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修改的相关决定,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在对现有项目复制推广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负责全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协调,省级有关单位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有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政府负责“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完善相关制度,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进行,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告改革配套措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严格督查考核机制,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要给予鼓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和社会意见要广泛听取、指导帮助;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要追究责任、严肃问责,强化公开透明的监督约束力度,树立良好的廉政公信形象。

  (四)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改革预期目标进行评估,全面分析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同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结合第三方评估报告,在试点结束后形成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成熟做法。

  附件: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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