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8]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1-04
摘要:全面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和信息流,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办事事项的规范化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浙政办发[2018]2号           2018-01-04

  税屋提示——依据浙政办发[2023]7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3年12月26日起,本法规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自动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稳步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坚持于法有据、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宽进严管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熟经验。

  (二)试点范围。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复制推广上海市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已取消的事项除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对我省相应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期为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省内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从实际出发提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做法的申请,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统一报省编办审核并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改革重点

  (一)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地方实际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四是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五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探索业界自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自律框架,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围绕审批、监管、执法适度分离,健全政府监管制度,厘清部门间监管职责边界,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建立跨部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提高监管效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围绕海洋经济、油品全产业链发展和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等重点领域,探索监管制度的创新和监管模式的多元化。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数据共享。全面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和信息流,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办事事项的规范化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工作。加快建设数据共享技术体系,以基础先行、急用先上为原则,加快推进“1253”公共数据共享技术体系建设,完成信用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建设任务。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快递送达的“零跑动”办事渠道,让数据和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四)积极提升准营便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单一窗口”服务机制,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手段,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城通办”“一网通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三、组织实施

  (一)省级有关单位要根据《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目录》,牵头做好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理清每个事项的监管责任并落到实处。

  (二)省级有关单位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修改的相关决定,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在对现有项目复制推广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负责全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协调,省级有关单位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有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政府负责“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完善相关制度,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进行,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告改革配套措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严格督查考核机制,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要给予鼓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和社会意见要广泛听取、指导帮助;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要追究责任、严肃问责,强化公开透明的监督约束力度,树立良好的廉政公信形象。

  (四)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改革预期目标进行评估,全面分析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同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结合第三方评估报告,在试点结束后形成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成熟做法。

  附件: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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