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为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2021年9月—10月,自治区财政厅与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了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共检查了28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情况、内部管理、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挂名执业、整改“回头看”等有关情况。 检查发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谨慎地承接和开展审计业务。但也发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允许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允许其他单位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未编制任何工作底稿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不够充分恰当。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2021年10月—11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共检查了5家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体系、风险防范机制、专业胜任能力、内部治理等有关情况。 检查发现,大部分资产评估机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开展执业活动。但也发现个别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部分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报告内容不完备;有的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不到位、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有的资产评估师未专职执业。 (三)政府投融资平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2021年8月,自治区财政厅共对2家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明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折旧等行为。 检查发现,2家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信息基本能够反映企业的年度财务状况。但也存在虚增资产、部分融资不规范、部分不动产未及时办理产权证或产权变更手续、预付款未及时追回、少记已完工项目应付工程款、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债权未及时收回、未督促被担保单位按约定落实反担保措施等问题。 二、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并将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自治区财政厅官方网站上全文公示。截至目前,已完成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全部处理处罚工作,共对43个被检查对象进行行政处罚,其中会计师事务所10家、资产评估机构1家、注册会计师30名、资产评估师2名;对2家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行政处理。 (一)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处罚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暂停执业4家,警告6家;对30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暂停执业7名,警告23名。此外,自治区财政厅还将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但不涉及行政处罚的1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9名注册会计师的有关检查材料,移交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结合行业监管进行自律惩戒。 (二)资产评估机构处理处罚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对1家资产评估机构、2名资产评估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2021年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5家资产评估机构有关检查材料移交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根据相关行业管理办法进行行业自律惩戒。 (三)政府投融资平台处理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对广西贵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督促问题整改。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监管,聚焦行业突出问题,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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