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发〔2022〕6号 2022-06-23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朝阳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23号)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加力助企纾困和营商环境优化,全力稳住经济基本面 (一)留抵退税“直达快享”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缓尽缓” 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按照市级确定的困难企业申请条件和享受范围执行,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市级统一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 (三)国有房租减免“即申即享” 4.2022年对承租区内各类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本区集体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其非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卖场、商业街区以及科技创新园、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等载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30%。组建房租减免工作专班,公告联系方式,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 (四)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5.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水务局) (五)开行“融资纾困直通车” 6.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组合金融”服务,持续完善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定期发布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产品、线上线下相结合扩大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7.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加强企业转贷支持,推出新一期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专项信托计划,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贷款。(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8.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按照全市部署,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支持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申请市级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9.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险,为投保且因突发疫情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额度赔付。大力推广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保障。加快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保险试点产品落地。(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医保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接地气” 10.持续优化提升区域营商环境水平,认真落实市区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高标准推进朝阳区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建设,围绕知识产权、企业服务、信贷融资等领域创新突破,形成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朝阳经验”。扩大线上审批服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主动办”“加快办”“方便办”。支持企业向市级部门申请,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到期的,企业在线承诺后有效期自动顺延。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按照全市部署,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和征信记录,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开通“信用豁免申请”便捷服务。用好12345企业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办、区城管指挥中心) 11.做实做精做细服务包机制,围绕稳住经济大盘工作,组织开展“服务包”企业走访联系活动,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一企一策”全力开展企业服务。稳定总部企业在区发展,引导企业在我区布局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重大项目。努力协调解决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供应链产业链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新设机构、新增项目落地等新增业务板块服务保障,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和经济贡献提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2.深入实施“凤鸣计划”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设立高成长企业库,建立专员服务、问题会商、品牌活动、定期监测四大机制。结合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融资、应用场景、人才等8个方面服务支持,助力高成长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3.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2022年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1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按规定全部收回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急需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5.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总工会) 16.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疫情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二、着力打通关键堵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17.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分级实施社会面防控措施。分场景分类别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指引,市区联动及时解决已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到岗用工、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入境返京等实际困难。指导更多企业制定闭环生产预案,以最小生产单元、最小人员编组分区分隔、错时错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抵御疫情影响能力。实施重大项目生活区、施工区分隔管理,新进京员工独立区域居住,确保施工进度不延后、质量不打折。(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防控组) 18.健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区级重要功能性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龙头和供应链前端企业“白名单”,争取更多本区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国家级、市级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防控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二)全力保通保畅 19.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加大宣传指导力度,指导区内企业通过“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全国统一制式通行证,全面保障民生物资、生产性物资运输畅通。(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公安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布局京津冀协同重点领域产业链 20.开展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帮助区内符合要求的龙头企业争取市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市级产业引导基金等手段,推动一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在现代化首都都市圈落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朝阳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 三、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高精尖产业发展能级 (一)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1.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落地一批智慧交通、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家庭应用场景项目。引导重点平台企业科技转型,支持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新型算力体系建设。支持平台企业推广数字零售、社交电商、在线健身、在线诊疗、云旅游、云展览、云演出等数字经济新模式,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加快推进居家生活和居家办公一体化发展。支持本区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金融办、区文创办、朝阳园管委会、文创实验区管委会)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22.加大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S基金依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扩大并购等二级市场交易,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宣传推广北京市科创企业票据再贴现专项产品“京创通”。(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朝阳园管委会) 23.落实市级相关政策,支持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积极支持平台企业开展高精尖产业领域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项目总投资额以及产业化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朝阳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 24.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积极组织推荐企业申报市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智造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分档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额20%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给予支持。建设北交所上市重点企业储备库,提供“管家式”服务,强化后备企业培育辅导。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上市补贴资金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以“两区”建设促进外资外贸发展 26.深入推动“两区”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和全环节改革,强化外资项目用地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支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支持“专精特新”等高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及在自贸区注册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配合市级部门搭建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业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朝阳园管委会、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朝阳分局)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一)着力扩大重点领域投资 27.扩大生产性投资,加快推进重点功能区和农村地区产业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国家科技传播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前瞻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推进北京数字经济算力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CBD管委会、朝阳园管委会、奥林匹克中心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 28.激发城市更新投资活力,落实市级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功能混合等规划土地激励政策,以及危旧房改建政策,稳步推进危旧楼房成套化改造项目建设,增加规模除改善居住条件外可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推动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新开工40个,完工20个,加快推进2022年第一批新确定的91个老旧小区前期工作,持续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 29.落实市级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梳理交通、能源、水务等基础设施领域预计年内开工重大项目清单,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推动大羊坊路、CBD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通惠灌渠治理工程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紧盯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望京区域交通综合治理、通马路、坝河滨水空间建设一期工程等项目实施,保障在建项目达产达效。围绕保障房、上市地块、重点项目、重点功能区的周边道路,老旧小区专业管线综合改造,补齐城市内部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 (二)持续激发民间投资 30.按照市级统一安排,围绕基础设施、公共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做好与市级部门对接,向社会公开推介重点领域民间资本参与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三)提升投资项目落地效率 31.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加快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提前启动勘察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促进项目落地。上半年完成第二批4个商品住宅用地集中供应,积极协调市级部门,做好待上市地块入市准备,下半年再完成两批供地,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促开工、促建设力度。落实市级统筹专项债券等项目筹划储备工作方案,确保管庄棚改、孙河前苇沟棚改、东坝北西区棚改等3个项目8月底前专项债券资金基本使用到位。积极对接市级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高精尖产业园区等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区政务服务局) 32.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落实全市重大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编制朝阳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方案,推动一批报建审批阶段重大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力争在库项目总投资3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CBD管委会、朝阳园管委会、奥林匹克中心区管委会) 五、加快恢复大宗消费和新型消费,更大力度挖掘消费潜力 (一)大力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33.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落实北京市促进二手车流通若干措施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2022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朝阳交通支队、区财政局) 34.坚持“房住不炒”,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推动企业将存量商办用房转换为配套重点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的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托智能化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家装企业和家装人员“白名单”制度,落实“散装散建”从业人员“一登三查”要求,安全有序放开家庭装修施工,有效带动家装、家居和家电消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积极培育数字新消费 35.落实市级促进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研究对符合条件的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给予租金补贴和资金奖励。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推进办公和家用网络提速降费,新征集一批绿色节能消费券参与企业,增加一批适用电子类商品型号,延长政策实施周期,开展智能办公、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等产品研发推广和优惠促销。(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三)促进餐饮和文化体育娱乐消费回暖 36.推动餐饮企业恢复发展。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平台企业2022年6月减免的暂停堂食餐饮商户相关费用予以补贴。对纳入全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研究对餐饮企业环境定期核酸检测费用和日常防疫支出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7.配合做好北京市第十届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促进文化消费增长。鼓励旅游平台企业、旅行社开发暑期青少年户外体育、科普、文化等实践项目。(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 六、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牢牢兜住社会民生底线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 38.今明两年我区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稳定我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按照市级统一安排,挖掘一批基层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岗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支持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社区工作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9.落实市级政策,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北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内北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市级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教委) 40.年内推动新增2000名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保险。进一步挖掘城市岗位资源,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积极促销农村时令果蔬。(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国资委) 41.扩充社区工作力量,鼓励临时招用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教育培训及零售等停工行业从业人员,兼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并按照市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落实市级共享用工措施,及时对接企业用工调剂需求,为餐饮、文旅、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包括灵活用工在内的各类岗位,配合市级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 (二)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42.落实全市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区自为战”“校自为战”“企自为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集中隔离设施、方舱医院、核酸检测设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救站点等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储备。推进疫情防控和重大活动应急场所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43.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达到启动条件后,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44.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确保粮食、大豆、蔬菜播种面积分别达到3800亩、200亩和4000亩以上。加快推动我区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45.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朝阳交通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区城管委、朝阳消防救援支队)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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