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应收款项产生坏帐能税前扣除吗?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税前可扣除的坏账准备金,计提基础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请问“其他应收款”中对个人的应收款也可计提坏账准备金吗?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税前可扣除的坏账准备金,计提基础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请问“其他应收款”中对个人的应收款也可计提坏账准备金吗?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坏帐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新所得税法强调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准予税前扣除,计提的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因此,您所说的“其他应收款”中对个人的应收款项如果是实际发生了损失,并且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坏帐损失,我们理解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