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可扣除的坏账准备金,计提基础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请问“其他应收款”中对个人的应收款也可计提坏账准备金吗?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坏帐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新所得税法强调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准予税前扣除,计提的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因此,您所说的“其他应收款”中对个人的应收款项如果是实际发生了损失,并且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坏帐损失,我们理解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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