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在文章中所说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用的是相对概念,即相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额。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经济主体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我们便认为该项筹划是成功的。如,某企业上年应纳税额为300万元,今年应纳税额为400万元,但去年的销售收入仅为1000万元,而今年的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很显然,从比率上看,企业经过税收筹划,税收负担有所减轻,尽管其绝对数额有所增加,但我们认为该筹划是成功的。 二、实现涉税零风险 所谓涉税风险是指纳税人在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1)经济风险。纳税人如果多交了税,虽然可以在法律上免除违法责任与风险,但是其自身利益却会受到损害,承担经济受损的风险。一般认为,有四种可能导致企业多交税情况的发生。了解这几种情况,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合理进行税收筹划。①了解税收信息不够,对税收政策不够理解;②财务人员对一些税法公式理解不透导致多交税;③“权力税”的存在,导致企业有可能因为税务局的硬性规定而多交税;④企业主观目的上想多交税,比如上市公司为达到上市、配发股票的目的而刻意多交税,或者企业领导为了实现个人政绩而多交税等等。(2)法律风险。纳税人如果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选择逃税,虽可达到少交税目的,但是却由此要承担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最终遭到法律的惩罚。(3)心理风险。纳税人逃税在承担法律风险的同时,还要承受由此所造成的心理负担。(4)“权力税”风险。在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人治重于法治的情况下,也就使“权力税”有了存在的条件。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通过寻租行为,利用关系为自己少交税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看到“权力税”是一种违法的偷逃税行为,要为此承担法律风险和心理风险,而且寻租成本高昂,与其这样不如通过合法的税务代理的道路来达到相同的目的,而且可以避免了一些涉税风险。由此,涉税零风险的概念也就是应运而生,这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另一重要目的的所在。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纳税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一定的筹划安排,使纳税人处于一种涉税零风险状态,也是税收筹划应达到的目标之一。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总是千方百计地想少缴款。一般而言,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大概也仅限于此,他们认为只有能够直接获取税收上好处的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不能直接获取税收上好处的筹划不是成功的筹划。其实不然,有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纳税人虽然不能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更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这种状态就是涉税零风险。因而我们认为,对涉税零风险状态的实现也应是税收筹划追求的目标之一,原因有如下几点: (1)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虽然这种筹划不会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由于纳税人经过必要的筹划之后,使自己企业账目清楚,纳税正确,还会导致税务机关的经济处罚,这样实际上相当于获取了一定的经济收益。如果纳税人不进行必要的策划安排,就有可能出现账目不清,纳税不正确的情况,从而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行为。偷漏税行为的认定不仅会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如加收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认定为犯罪,主要负责人还会因此而遭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名誉损失。一旦企业或个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甚至是犯罪,那么该企业或个人的声誉将会因此而遭受严重的损失。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品牌意识越来越强,好的品牌便意味着好的经济效益各社会地位。企业的品牌越好,则产品越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个人的品牌越好,则个人越容易被社会所接受。恩威集团以假合资形式偷漏税的行为被查处之后,其产品的销售量便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当然,有时候纳税人的账目不清楚或纳税不正确,可能是因为纳税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或是对税法的了解不够而导致,但无论怎样,都会导致纳税人名誉上的损失。除此之外,偷漏税行为的认定还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更加严格的稽查,更加苛刻的纳税申报条件及程序,从而增加了企业及个人的纳税申报时间及经济上的成体。某些国家对不同信誉的纳税人采用不同的纳税条件,比如,对从来没有发生过偷漏税行为的纳税人实行蓝色申报(申报单为蓝色),而对曾经发生过偷漏税行为的纳税人实行黄色申报。有的国家则在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上做文章,这样,别人仅通过发票便能一目了然地知道该企业的信誉,是否经常偷漏税。这种条件上的限制使得纳税人偷漏税的名誉成本非常之大,因而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显得极其必要。 我现在实施的纳税信誉评估的做法就是让信誉好的纳税人得到经济上或非经济上的好处,让信誉差的纳税人增加无形的纳税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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