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筹划的动力机制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6
摘要:  在19世纪中叶,税收筹划产生于意大利。那时,出现了税务专家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的活动,包括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和税务咨询。税收筹划这一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经济原因...

  (4)制度创新也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活力,从而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步入良性循环,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也不容忽视。

  五、维护主体合法权益

  依法治税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要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税款。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法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现实社会中,人治的因素还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权力的膨胀要求纳税人利用税收筹划工具维护自身在税收领域的合法权益。

  对于任何市场经济的主体而言,权利与义务总是相伴而生,拥有权利便要承担义务,承担义务也就必然拥有权利,纳税人也不例外。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纳税人,一方面应该承担依法纳税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就拥有税收筹划的权利。也就是说,应该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应该一分不少地上缴国库,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应该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缴纳,无论对方是谁,采取什么手段,因为这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由于几千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人们的权利意识还比较淡薄,税务机关拥有的权力,往往大于纳税人手中的权利,权力与权利的失衡状态,往往导致权力的过度膨胀。加之这几年税收任务比较紧,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想尽了办法,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比如,有的地方实行包税,有的地方实行摊派,有的企业贷款交税,有的单位税款预缴。无论形式怎样,都说明我国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水平有待提高,这是我国依法治税所必需的。

  一般来说,在法制环境不完备的国家中制约权力有两个途径:一是利用权力制约权力,这需要一定制度上的安排;二是利用权利制约权力,这要求纳税人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利,而且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任由税务机关根据自身需要征收税款,那么,无论该纳税人进行如何周密的筹划,都无济于事。因为这样下去必然会养成税务机关征税的惰性,即不注重征管水平的提高,这时,无论纳税人是否进行税收筹划,都没有任何意义。因而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必不可少的一环。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不是要纳税人无理取闹,一味地和税务机关对着干,而只是从依法治税的角度对权力与权利的失衡状态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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