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由于经营原因,减少了注册资本,税务局在稽查时要求我公司交纳减少资本的印花税。我公司是否缴纳,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仅就“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贵公司的问题描述的不清楚,“税务局在稽查时要求我公司交纳减少资本的印花税”。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找到相关法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要缴纳印花税。我们理解是否是要求贵公司补缴原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而没有贴花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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