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股权前不妨先分配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8
摘要:2006年6月1日,大林公司将其持有的三叶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兴发公司,取得收入600万元,该项股权的计税成本为350万元。股权转让时,三叶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00万元,其中税后留存收益700万元。大林公司和三叶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均为33%...

 

2.李某应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190-100)×20%=18万元。

 

3.孙某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筹划后,在李某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总负担减少了2万元[(20+2)-(18+2)].由此可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个人转让股权前能够尽可能让企业多分配现金股利,那么就能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

 

点评“釜底抽薪”,原意是指,水已经烧开了,要想降低水温,根本的办法是把火退掉,水温自然就降下来了。此计用于军事,是指对强敌不可正面作战取胜,而应该避其锋芒,找准关键,攻敌之弱点,削减敌人的气势,再乘机取胜的谋略。在上述筹划方案中,纳税人转让股权之前“先分配股利”类似于“抽薪灭火”,从而达到降低股权转让价格、减轻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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